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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相關鏈接:網友在紅房屋貸款網論壇發帖吐槽個人信息被盜竊
  紅網長沙11月12日訊(記者 劉容)坐完火車,火車票不591要亂扔;網上購物,收貨地址不能填得太詳細;收到快遞,要及時抹掉快遞單上的個人信息……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台前,這些都是市民保護自身隱私的妙招。近日,長沙市民肖女士還發現了另一種保護身份信息的好法子。
  前幾日,肖女士去銀行辦業務,看到一市民辦銀行卡時,特意將身份證複印件抽出來,寫上了一排字。肖女士好奇,湊近一看,原來複印件上寫的是“此複印汽車貸款件專用於辦理**銀行卡”。肖女士說,銀行業務員收到該市民的身份證複印件後,也沒說什麼,很快就給他辦了張卡。
  肖女士恍然大悟,照著這種方法,也將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註上用途說明。她說,在這之前,雖然交過不少身份證複印件,但從來沒有作過說明,別人有沒有拿自己的複融資印件再去複印用於別的事情,也無從得知。肖女士所,今後使用身份證複印件時,她一定都會寫上用途說明,而且還要養成習慣。
  身份證複印件上寫了用途說明,辦理業務時,接收單位會認可嗎?長沙銀行業務員小李透露,這種做法現實中是可行的,他工作中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,一些市民為了確保身份證信息不被接收方或外界人員複印冒用,選擇在身份證上作一個特別說明。“這種方法的確可以起到保護效果。”小李說,如果複印件上的說明與當天辦理的業務情況不符,接收方則會拒絕接收該複印件,西服因此,複印件就失去了效用。
  湖南環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顏忠軍給出了更權威的說法。他說,雖然目前採用這種方法的人並不多,但在身份證複印件上註明用途說明,對避免他人利用該複印件從事其它用途很有作用,這種做法值得推廣。顏忠軍建議,市民給身份證複印件註用途說明時,還可以更詳細一點,寫上“本複印件僅用於XX,再複印無效”,這樣更保險。顏忠軍還強調,用途說明要寫在身份證複印件有身份信息的地方,不要寫在空白處,最好還簽上自己的名字及當天的日期。
  新聞延伸:
  非法出售或盜竊他人信息,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
  信息盜竊防不勝防,網友“向前進向前進”近日就被幾個陌生電話攪得心神不寧。11月13日,他在紅網論壇發帖吐槽,好不容易買完房,卻發現自己的隱私不知不覺被“賣”了。向他推銷裝修的公司知道他的買房動態,姓名,電話,甚至連家庭住址也摸得清清楚楚,“想起來都有些後怕”。
  雖然我國還沒有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,但這些出售盜竊他人信息的人真的就可以為所欲為嗎?湖南環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顏忠軍介紹說,雖然國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規範公民信息保護問題,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中已有規定,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:國家機關或者金融、電信、交通、教育、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,違反國家規定,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嚴重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  “雖然法律作這些規定,但並不完善。”顏忠軍認為,“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”和“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”均必須達到“情節嚴重”才能追究刑事責任,目前法律對什麼樣的情節才算“情節嚴重”,沒有明確界定;如果達不到“情節嚴重”的程度,對這些侵權行為又該如何處罰,也沒有明確規定,“這些問題的存在均是目前法律不完善的表現”。
  不過,顏忠軍透露,如果市民個人信息被盜竊後,干擾了其正常生活或給其造成經濟損失及其它嚴重後果,市民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對方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償損失等等。  (原標題:律師支招:身份證複印件註明用途可保護隱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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